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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枉法法官谁去监督履行追责职能
2024-01-29 13:01:26 本文来源:

西安铁路中级法院红与黑报道之二——

              对于枉法法官谁去监督履行追责职能

               ——西安铁路中院枉法法官至今没有被追责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网周余涛报道  法官枉法裁判将受到终身追责,让老百姓看到了公正执法的期望,然而,给本人制造了两个枉法裁判的西安铁路中级法院(简称铁路中院)法官朱爱琳、曹鹏至今未见受到追责,对此,铁路中院纪检组的回复是只管违纪,不管枉法,令人脑洞大开。
       2020年8月,位于西安市鱼化寨的N女士住宅被野蛮强拆后,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原告房屋及室内财产价值千万余元,庭审中被告拿不出合法拆迁的依据,仅有一份不合法的资产评估报告,政府单方面委托评估民宅无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由铁路中院朱爱林法官担任审判长做出的(2023)陕71 行赔终字78号判决书竟敢只判赔14万元,在长达19页、洋洋洒洒的一万七千余字的判决书中称“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应秉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统筹考虑一并解决的原则……全面考虑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可见,朱爱林法官己经站在了书记、省长高度看问题,胸有成竹的统筹解决问题,而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案,让人感到朱法官格局之大,胆子之大,权力之大,无人能及;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应该听党话,讲这个政治大局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办案,谁给了朱爱林法官对抗党中央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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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朱法官在判决中对最高法关于拆迁应以周围的房价作为评估依据进行赔偿只字不提,对原告的证据不予采纳,对被告提供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论证且违犯法律程序,可见,朱法官是爱憎分明,取舍有意。对此,北京李晶宁律师说,判决公然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构成明显不平等,公然违背了法律和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西安的著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直指这是法官主观臆断的眼瞪眼瞎胡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认可,对被告提供的非法证据却采纳,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是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白红卫说,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受人指使,要么是有利益交换,要么是忘掉初心和使命,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受害人。
       对于原告诉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和西安人民市政府(简称市政府)伪造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673号文件进行强拆民宅的恶性事件,铁路中院于2023年2月16日下午开庭,审判长为曹鹏法官,被告管委会、市政府、鱼化街道办事处均派要员和律师参加了庭审。当原告出示了省政府办公厅回复函证明没有研究673号文件的会议纪要后,被告是大眼瞪小眼,当被告提出这是省政府的授权辩解后,原告出示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没有省政府授权的回复函后,出现了追悼会上常见的默哀三分钟的场面。按说这个是非分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裁决即可,然而,铁路中院(2022)陕71 行初字930号行政裁决书却裁定该案不属于《行政法》受理的范畴,驳回原告的起诉。而且该裁定书将被告西安市政府偷换成莲湖区政府,实属胆大妄为!开庭日期也向前推了整整一年,即为2022年2月16日,不知其用意何在?为此,笔者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被受理,相信公正必将到来。
       对于两位法官枉法裁判一事,笔者多次实名向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陕西省纪委和监察委,陕西省高级法院法官举报中心反映,均引起重视并责成严肃处理,然而,铁路中院纪检组却打电话说他们只受理法官违纪的问题,并称笔者写的反映送阅件未经单位领导批准 是违规的。而一位在法院工作了一背子的法官说,终身追责,你见追责过谁,谁又去追责,自己人能追责自己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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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西安安东街的铁路中院,枉法判决让人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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